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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劳动关系类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20-02-28 16: 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问:女职工流产及生育各享受多少天产假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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