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就业类)及办事指南-个人存档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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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档服务指南
◆办事项目名称 个人存档 ◆办理机构 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存档需携带: (1)《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2)封闭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档案; (3)身份证原件; (4) 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 2、个人存档需携带: (1)封闭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档案; (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辞职(退)的证明; (3)原单位已倒闭或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注销证明; (4)身份证原件; (5) 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 ◆存档需知 (一)档案开封、损毁严重或有虚假材料的,不予接受。缺少关键材料的应根据要求补齐,或由本人作已知声明。 (二)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三)办理人事档案转出,市外流动的须提供拟调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市内流动的须出具《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主动与代理机构联系,并确认办理程序、申报退休;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应于每月1日至8日前申报、办理。 (五)存档人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发布的缴费基数、缴纳比例、缴纳时间,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相关业务,须持本人亲笔签名捺手印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并签订声明。 (七)存档人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应主动联系代理机构为其变更信息; (八)在存档期间,涉及本人政治、经济活动及其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如因存档人个人原因对存档服务产生影响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办理流程 档案托管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原单位所属人力资源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联系方式 0631-5193676 ◆办理地点 胶州路7号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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