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公共就业类)及办事指南-单位集体存档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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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存档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单位集体存档 ◆办理机构 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相关要求 (一)单位应安排人事专员联系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日常业务,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二)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退休等手续。 (三)单位应为已存档员工及时补充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必须为正式材料原件,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文字清楚。 归档包括范围:履历、考察考核鉴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政审、党团关系、奖惩、报到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 (四)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开封、损毁严重或存在虚假材料的,不予接受。缺少关键材料的应根据要求补齐,或由本人作书面知情说明、承诺限时补齐后予以接收。 (五)单位联系方式变更、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等情况,应在15日内携带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六)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影响存档服务的,责任由单位自负。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开户业务。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机构办理单位集体开户手续。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联系方式 0631-5193676 ◆办理地点 威海市胶州路7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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