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劳人仲案字〔2019〕第35号公告(受送达人:威海新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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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新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段尧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高劳人仲案字〔2019〕第3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段尧工资17100元,驳回申请人段尧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奖金10000元的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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